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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县检察院近日以被告人刘韶平涉嫌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刘韶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刘韶平系吉安县油田镇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2年7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老乡刘某甲顺利承建了油田镇卫生院,以及油田镇中心小学的土方工程,并于2013年12月,分两次收受刘某甲现金共计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