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赣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严香华、吕波采取强制措施。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严香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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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8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报请许可对赣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严香华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研究决定先予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的规定,决定确认2016年5月30日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香华采取强制措施。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吕波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报请许可对赣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波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研究决定先予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的规定,决定确认2016年5月30日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吕波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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