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讯(记者吴跃强)《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饲养绝育犬的,凭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目前,市农业局已经发布《关于发放南昌市犬只绝育证明的通告》,规范犬只绝育证发放工作。
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缴费300元,以后每年缴费2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六十五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养犬,免收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凭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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