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高新区通报了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崇岗镇仙溪村11组原组长邱友贵公款私存的问题。2015年2月,邱友贵以村公益事业开支为由要求村会计李清贤将本组剩余的征地款15.0834万元全部打入其个人账户。李清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友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其组长职务。
●缴上村干部公款旅游及违规发放节日值班补助的问题。2012年8月,缴上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桂花、副书记尧林中、会计饶和泉、出纳刘仙娥分别赴北京、鹰潭等地公款旅游。2013年2月28日,4人申领春节加班补助共1万元。董桂花、尧林中、刘仙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饶和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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