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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饶市纪委对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环节中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涉及县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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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至2015年,在江西省祥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合公司)申报中央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弋阳县发改委原副主任方志仁、时任县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陈建华(2014年9月任上饶市葛仙山管委会主任)、上饶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罗晓东等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该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祥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超所送钱物,数额较大。其中,陈建华通过方志仁收受叶超所送现金5万元,罗晓东通过方志仁和直接收受叶超所送现金7万元。之后,方志仁为谋求县发改委主任职位和感谢对祥合公司给予的关照,多次送给弋阳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启南现金12.4万元。

  调查中发现,2014年12月,为加强与市发改委的联系,以便弋阳县在全市经济巡查中取得好名次,方志仁用虚假发票从单位财务套取公款用于送礼,其中送给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罗洪发礼金6000元、罗晓东礼金2000元。同时,罗晓东还违规收受祥合公司项目评审费2300元,且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其分管的环资科科长张文发严重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规收受项目评审费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逢年过节期间,周启南还多次收受县发改委前后两任主任、党组书记陈建华、陈伟东用单位公款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3.7万元,并多次与陈建华进行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上饶市委批准、由上饶市监察局报请上饶市政府决定,给予周启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罗晓东、陈建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罗洪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对周启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饶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詹晓华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方志仁、陈伟东、张文发等人严重违纪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弋阳县、市发改委依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方志仁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周启南、罗晓东、陈建华等人手握项目审批公权,本应廉洁从政,珍惜手中的权力,尽心尽责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努力工作,但他们背离党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尤其是看齐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此案也反映了我市少数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掌握项目、资金等审批权的党员干部监管不严,制约措施不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周启南等人违纪问题予以查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问责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和严厉惩治破坏改革发展稳定行为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起窝案串案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特别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省市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自觉加强个人自律,坚持廉洁自律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把省市“集中整治”作为今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抓住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当前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不论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用铁的纪律遏制住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上饶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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