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省出台系列措施稳定就业、鼓励创业

  16-24岁失业青年可领就业见习补贴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

  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我省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方面。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自主创业人员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我省提出,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

  我省提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上述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生活费补贴。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就业援助

  我省提出,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具体补助办法由省里另行制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体解困脱困。(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