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荣、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胡琴报道:12月21日,记者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19日该法院在上高对被告人黄某、熊某强、罗某清、赖某强、代某红故意伤害致一死一伤、黄某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2 月14 日,被告人黄某通过被告人赖某强介绍,与被告人罗某清一起驾车到上高向被害人邓某购买了13 万元毒品。回到南昌后,黄某发现买到的是假毒品。2 月15 日除夕当天,黄某纠集熊某强、罗某清、赖某强、代某红等人,携带4 把枪支、1 把尖刀在芦州乡江口村寻找邓某,欲将其押到南昌。在一村民家附近,黄某等人遇到邓某。邓某见势不妙,立刻逃跑躲藏。黄某等人紧追不舍。在一村民家老屋猪圈内,邓某被找到,黄某等欲将其控制并带上车。邓某拼命反抗,遭到熊某强持刀砍击和黄某、赖某强等几人拉扯、殴打。在黄某等人将受伤出血的邓某强行抬上车过程中,村民闻讯赶来阻止黄某等人的不法行为。黄某等人便拿出所带枪支威胁村民。拉扯过程中,受害者父亲夺下黄某使用的一把长枪,另一村民被熊某强用刀砍伤。在罗某清鸣抢吓退村民后,黄某等人放下邓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后邓某被村民送医院抢救,于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被砍伤的村民被鉴定为轻微伤。

  2018 年2 月16 至18 日,赖某强、熊某强、代某红、罗某清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罗某清所驾驶的车辆内发现黄某所持有并在除夕当天带去现场的3 把疑似枪支(后经鉴定均不认定为枪支)。2018 年5 月24 日,黄某归案,民警从其挎包内查获各类毒品129.95 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熊某强、罗某清、赖某强、代某红等人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枪支1 枝,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鉴于该案案情较大,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