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刘火兵报道:7 月11 日,记者从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会昌县公路局职工欧阳某以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 年6 月,被告人欧阳某由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会昌公路局借调至G238(原S223 石镇线)兴国隆下至崇贤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任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兼安全员。
2016 年6 月至9 月,欧阳某在该项目部任职期间,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工程承包事宜,虚构可以帮助承包相关工程项目,骗取被害人刘某华、朱某君人民币24 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占赣州创新公司16 万元工程款。
2017 年11 月左右,被告人欧阳某以与被害人黎某平、张某华合伙购买运输车从事渣土运输为由,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二被害人购车款18 万元,并将购车款用于个人支出进行挥霍。
案发后,欧阳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了部分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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