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星)根据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7月19日,执法检查组在南昌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出席。

  根据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3个小组,赴赣州、吉安、宜春3个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他8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并提交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和管理情况,重点对保护区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责任情况等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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