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委巡视组在抚巡视期间发现的个别县处级领导干部存在“未履行派车手续,个人长期固定使用公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做到边巡边改,从8月1日开始,抚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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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市本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整治内容包括全面清理未履行公务用车程序进行审批派车,个人长期固定使用公车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

  在开展专项整治之前,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公车改革以来公务用车和公务加油卡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要求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区)、市级公车平台和车改后保留了公车的市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在专项整治期间,单位及个人主动查纠的,视情节轻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欺上瞒下、不主动整改纠错,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通过举一反三,纠治并举,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加油卡管理,从而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车辆派遣制度、公务用车使用派车登记制度等,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封车封卡制度,以“长久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抚州市纪委监委  黄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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