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

  受贿一案

  8月29日,由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高萍(又名胡高平)利用其担任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区委书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82.5万元、美金2万元、金条2根,折合人民币共计701.82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高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高萍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地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江西政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