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南昌市启动2019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今年计划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2人。此次遴选范围首次面向全国,即不仅本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市外南昌户籍或配偶在南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公开遴选拟定于2019年10月8日-14日报名,11月9日笔试,11月25日之前完成面试。详情请登录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和“南昌党建”微信公众平台查询。

  报考范围:

  南昌市外县(区)机关单位中,本人为南昌户籍也可报考

  2019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遴选单位,是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范围方面: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外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南昌户籍或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和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资格:

  在现单位以公务员或参公单位

  工作人员身份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报考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现单位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部分职位有其他年龄要求的,考生需按该职位年龄要求报考;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身体健康;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尚在任职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名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方法和程序方面,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在面试前一天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4日(9:0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由遴选单位自行指定。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这些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现场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经与遴选单位沟通,也可采取将以上材料邮寄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电话确认报名。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被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16日9:00至17:00重新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等事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非现场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报名材料于笔试前一天9:00至16:00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成绩20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入闱面试人员根据遴选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职位招录计划为1个时,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6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4;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7及以上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5。遴选职位招录计划为2个及以上时,入闱面试比例为1:3。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市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遴选单位自行通知考生,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如单位已公告需进行加试的,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含加试)由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需求,按照公开程序,采取适当形式,在11月25日之前自行组织。面试(含加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没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科目加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察:

  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N为遴选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当事人。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二)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考察后,遴选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或调减遴选计划。

  任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

  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试用期满,经遴选单位考核确定为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经遴选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