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近日,贵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方东升(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造成国家砂石资源重大损失”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方东升出生于1968年。1992年,在结束3年的教书生涯后,转入仕途,进入景德镇昌江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此后,在贵溪市“两办”、乡镇均有任职经历。

  2007年11月,在担任两年贵溪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后,方东升重回乡镇任职。担任耳口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也正是由此开启了贪腐的“起点”。

  底线一旦失守,贪欲之门也会随之大开。根据检方披露,从担任耳口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起,方东升在此后至落马前先后担任的五个岗位上,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方东升利用担任贵溪市耳口乡党委书记、泗沥镇党委书记、贵溪市发改委主任、贵溪市委办主任、贵溪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利用职务之便纵容涉黑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造成国家砂石资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任政协工作一个月后落马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方东升的落马此前或已有“先兆”,在宣告其接受审查调查前一个月,方东升就已从贵溪市副市长调任贵溪市政协工作。

  根据公开简历显示,2016年10月,方东升由贵溪市委办公室主任升任贵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在副市长岗位任职尚不满3年,2019年5月,时年51岁的方东升,调任贵溪市政协党组成员,1个月后便宣告落马。 

  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6月21日消息,贵溪市政协党组成员方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鹰潭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

  根据通报,方东升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群众纪律,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经查,方东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群众纪律,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方东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法治观念缺失,甘当黑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方东升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方东升简历:

  方东升,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大学学历,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参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2年3月,景德镇昌江中学教师;

  1992年3月至1994年11月,景德镇昌江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4年11月至1998年7月,贵溪市委办公室秘书;

  1998年7月至1999年11月,贵溪市文坊镇副镇长;

  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贵溪市塘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贵溪市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便民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贵溪市联合办证中心主任;

  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贵溪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贵溪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其间:2005年9月至   2008年4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贵溪市耳口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贵溪市泗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贵溪市泗沥镇党委书记;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贵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贵溪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贵溪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贵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贵溪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9年6月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