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市监委批准,乐安县纪委监委对乐安县公安局副科长级干部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建平违反组织纪律,未按照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长期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违反群众纪律,向全县保安服务单位收取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乐安县纪委常委会、乐安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建平简历
黄建平,男,汉族,江西乐安人,1975年10月出生,中专文化,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2月至1996年8月,乐安县公安局金竹派出所试用期民警;
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乐安县公安局金竹派出所办事员;
1997年5月至2003年8月,乐安县公安局龚坊派出所工作,先后任民警和副所长;
2003年8月至2008年1月,乐安县公安局罗陂派出所所长(2006年2月开始任副科级);
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乐安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
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乐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2015年12月至今,乐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任民警,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乐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