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广昌县纪委监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广昌县供销社违规购买和使用公车等问题。2011年12月,县供销社未经审批,以下属企业县供销社总公司的名义,违规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牌汽车,由县供销社机关作为业务用车一直使用至2019年4月。同时,县供销社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问题。高水泉作为时任县供销社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高水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有关违纪款已收缴至县财政,违规购买的车辆已交由县财政局国资办按程序进行处理。

  广昌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原大队长严忠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严忠勇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华和曾某某所送的节日礼金各1万元,收受刘某祥赠送的4瓶茶油及2瓶白酒,并多次接受刘某华、曾某某和刘某祥的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严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2月,严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至县财政。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教育提醒,坚持改进作风不松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深入开展整治。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以钉钉子精神常抓常管,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广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