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或许是租来的。

  但是生活不是。

  生命更不是!

  在外租房,安全才是第一要素!

  近日,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表明

  地下储藏室、车库

  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用于租赁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出租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车库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人必须申报个人信息

  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可以通过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监管平台在线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在线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

  出租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租赁交易的, 可以委托网约房平台公司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信息。 网约房平台公司应当如实登记租赁房屋信息,及时核验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相一致,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公安机关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居住使用。 承租人应当将居住使用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

  公安机关对收到的居住登记信息申报材料,应当及时登记、录入全市租赁房屋治安监管平台,并不得收取登记费用。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责任

  (一)查看承租人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二)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 (三)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四)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集中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使用,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张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通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责任

  (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或者进行传销、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现承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四)发现同住人员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江西晨报

  记者: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