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江西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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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赣州通报多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风不实等典型问题,一批干部被问责。

  赣县区

  近日,赣县区通报3起疫情防控期间典型问题。

  江口镇优新村和河埠村在疫情防控期间村民聚众赌博问题。经查,2月6日、7日,在优新村七组村民叶某保代销点连续两天发生多名村民打牌赌博的问题,2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7名参赌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钟昌飞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和七组包组村干部,对疫情防控期间村民管控不到位,导致多次发生村民聚集并从事非法赌博活动,负有直接责任;该镇副镇长曾令洪作为优新村包片领导,对优新村疫情防控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责成江口镇党委对钟昌飞诫勉谈话、曾令洪警示谈话。2月9日,江口镇派出所在该镇河埠村妇女主任刘忠青家查处多人(包括刘忠青丈夫叶某春)打麻将赌博的问题,并依法行政拘留相关人员和作出行政处罚。刘忠青虽然对其丈夫及来他家串门并打麻将赌博的人员进行了劝阻,但未有效制止。2月10日,江口镇纪委对刘忠青进行了诫勉谈话。

  梅林镇桃源村责任卡口值班值守制度执行不严问题。2月9日晚21:45,督查组到桃源村负责的赣县三中北校区门口卡口和上角坪安置区卡口,发现这两个卡口无人值班值守,过往人员、车辆可随意进出。桃源村委会主任胡展萍作为上述两个卡口当班值班值守的带班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督查发现桃源村党支部书记陈爱燕对该村疫情防控卡口的值班值守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驻桃源村梅林镇人大副主席黄院生对该村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特别是对晚上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监管不力。经研究,责成梅林镇党委对胡展萍诫勉谈话、陈爱燕警示谈话、黄院生提醒谈话。

  湖江镇少数药店违规销售药品和少数村级诊所违规输液问题。2月10日,湖江镇圩镇昌盛大药房仍向群众销售布洛芬混悬液退烧药,且该药店未按规定对购买药品人员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违反了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4号令有关规定,反映出区市监局储潭(湖江)分局负责湖江片区干部吴名树对湖江辖区内药店监管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责成区市监局对吴名树警示谈话、对湖江镇圩镇昌盛大药房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督查发现,湖江镇湖江村第二诊所医生杨功铃在未取得输液许可的情况下,对病人陈某秀输液治疗,其行为违反了乡村医生、诊所相关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湖江卫生院对该村诊所日常监管不力,对乡村医生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分管乡村医生的湖江卫生院工会主席陈德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责成区卫健委对陈德兰警示谈话、对杨功铃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信丰县

  近日,信丰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复工防控不到位问题。

  经查,西牛镇党委宣传委员兼年丰村党支部书记杨健、驻村干部张贤坤、村主任袁宜明等3名责任人对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跟踪监管不力,导致武汉返乡人员温某春和温某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居家观察未到2月8日的情况下擅自离家返厂上班,存在疫情风险隐患。2020年2月8日,信丰县纪委监委对杨健予以提醒谈话,责令年丰村党支部、村委会向西牛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责成西牛镇党委对袁宜明予以诫勉谈话、对张贤坤予以提醒谈话。

  崇义县

  近日,崇义县通报3起疫情防控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过埠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两名干部履职不力、擅自脱岗问题。1月25日上午,过埠镇纪委在村组开展督查发现,过埠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聘用干部冯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个半小时,干部兰某对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底数不清。为教育镇村干部,当日过埠镇纪委在全镇给予两名干部通报批评。

  聂都乡乌洞村劝返卡口值守人员脱岗问题。1月28日中午,县督导组在聂都乡乌洞村劝返卡口督导发现,该卡口全部值守人员脱岗,集中去吃午饭。1月30日, 被聂都乡纪委通报批评。

  聂都乡莲塘村医学观察点值守人员和医护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和莲塘村、龙西村值守人员脱岗问题。1月29日,聂都乡纪委在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发现,莲塘村的三个医学观察点只有1人值守,责任村干部不在岗,有两户医学观察点看护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有个别医护人员未按照要求测量医学观察对象体温。1月29日下午14:13,聂都乡党委主要领导对龙西村位于县城的居家医学观察点督查发现,该观察点看护人员全部脱岗。1月30日, 被聂都乡纪委通报批评。

  大余县

  近日,大余县通报1起6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南安镇政府旅游办副主任黄路明等六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经查,南安镇政府旅游办副主任黄路明、南安镇建桂街党总支副书记谭冰、南安镇建桂街社区医生丁斌负责武汉返乡“三对一”管控人员赖某一家(居住县欣安花园小区)上户跟踪服务工作,期间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管控对象监管不力;县皮防所干部张珍红、李小明和陈成作为欣安花园小区劝导站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管控对象劝阻不力,且黄路明、谭冰、丁斌、张珍红、李小明和陈成等6人未及时向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安机关报告,导致疫情管控对象赖某等人于2月2日、3日两次违规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隐患。2月9日,大余县纪委决定对黄路明、谭冰、丁斌进行诫勉谈话,对张珍红、李小明、陈成全县通报批评。

  来源:清廉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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