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关于拟对邱志伟等8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关于印发<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高新办字〔2020〕31号)等文件精神,抚州高新区各单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开展自查核实,通知限期返岗。截止目前,未返岗在编不在岗人员已申请辞职10名,另有8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既未返岗,也未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且一年内擅自离岗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经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拟对上述8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予以解聘,现将解聘名单公示如下: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学校:邱志伟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小学:林莺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小学:姚豪、杜晴、衷颖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街道初级中学:谢智芳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街道卫生院:何志民、黄勇飞

  因工作需要,同时对本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辞职人员一并公告,名单如下: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学校:袁立、吴邱明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道初级中学:王伟、饶志宇、傅璐、吁智文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小学:祝建辉、余保光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街道初级中学:陈雁峰、张荣昌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上述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794-7069077,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

  特此公告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抚州高新区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1日

  来源: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抚州高新区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