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援助案件195件,法律援助资金拨付83020元;2017年案件数56件,拨付40260元;2018年案件数32件,拨付21000元……咦,为何2016年的案件数量如此之多?”

  “巡察组只收到2016年法律援助案件材料60件,部分材料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空白,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也未盖司法局公章。”

  此前,江西省宜黄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该县司法局党组时,一组异常的数据引起巡察组注意。

  “法律援助资金是支付给办理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费用,2016年异常高的案件数量和金额是否存在‘猫腻’?”有着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巡察组组长邓爱强迅速组织人员找到时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余文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

  “2016年的事我记不大清楚了,很多案件材料遗失了,找不到了……”“有的申请书没签字可能是因为村民住得太偏远,来签字不大方便……”面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余文良支支吾吾地解释。

  “村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乡镇司法所,为何会舍近求远来县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有没有虚报套取法律援助资金的可能?”余文良的解释并没有消除巡察组的疑虑,邓组长将巡察组成员分为两组,一组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按照经办人、申请人所在地、案由、类型等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找相关经办人开展谈话,另一组随机抽查几份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走访核实。

  图为宜黄县委第三巡察组成员到二都镇二都村核实有关问题。(江西省宜黄县纪委监委 李明珠 摄)

  “侯大叔,请问您是否到过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显示,2016年1月,宜黄县二都镇二都村村民侯某因山林纠纷问题,到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没有啊,只是在镇司法所调解过。”

  “那请您看看这个字是您签的吗?”

  “根本不是我签的,我不会写字。”

  ……

  随后,巡察组来到宜黄县二都镇司法所了解情况。

  “2016年镇司法所上报的5起山林纠纷、1起工伤案件都是我本人办理的,相关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款我没领过。”二都镇司法所所长汤某回忆道,2017年中旬,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余文良问询了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并拿走相关案件资料复印件。

  掌握有关情况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监委,县监委随即开展初核。

  “我以为现在按要求规范了,以前的事情就不会暴露……”证据面前,余文良交代了自己虚报冒领法律援助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实,2017年5月,余文良在申报2016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二都镇司法所所长汤某办理的5起山林纠纷、1起工伤案件和宜黄县工业园区维稳信息督察员梅某办理的9起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以自办案件名义上报,获得法律援助资金4500元;以他人名义虚报9起法律援助案件和代写12篇法律文书,套取法律援助资金3900元,其中,个人获取900元。此外,余文良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20年6月,宜黄县监委给予余文良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法款已全部退缴。(江西省宜黄县纪委监委 黄佳欣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