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溪市委宣传部原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英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英福,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与某公职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伙同多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月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