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由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坤等3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县文化艺术中心开庭审理。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以检察长郭复彬带队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6月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坤、吕某芝、李某生、谢某和钟某胜、钟某生、郭某燕、钟某荣(上述4人均另案处理)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兴国县河道河砂开采权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垄断兴国县砂石市场成立了砂石公司,并纠集被告人姚某华、朱某庆等29人和刘某、郭某林等10人(另案处理)成立稽查大队,组织稽查员上路非法拦截检查运砂货车及巡查兴国县各乡镇河道,采取围堵限行、言语威胁、扣留车辆、强制罚款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钟某胜为首要分子,本案被告人张某坤、吕某芝、李某生、谢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其余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郭复彬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严格依法审查,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引导取证、细致准备出庭预案,确保办案质效。

  郭复彬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团队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据地指控犯罪,3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悔罪。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彰显了兴国县检察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坚强决心。

  来源:兴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