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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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余县某单位周某

  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

  赣B02xxx的小轿车

  在南安镇中信广场设卡路段被查获

  对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53mg/100ml

  这名车主为单位公职人员

  已依法上报该县纪委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常识,也是铁律

  近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

  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

  近日,江西各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必须从政治上看,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高度审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触犯刑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有的酒驾醉驾行为背后,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发出通告的目的,既是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又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立规矩在前,严处理在后,做到防范于未然。”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将通报曝光。要循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通告还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要求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强化纪法协同,建立了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现场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将即时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及时通报情况的要责令纠正,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通报要求,根据协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监督,严肃查处对酒驾醉驾行为故意拖延处理、有案不立、降格处理等违纪违法问题;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办案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春节假期结束

  不少人已经放松“遵守交规”这根弦

  从初一到十五

  赣州各地交警严查酒驾

  一天不落

  错时查处、延伸查处

  对酒驾“零容忍”!

  自觉遵守交规,拒绝酒后驾驶

  同时也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

  切勿酒后驾车

  酒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任何时候

  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才是正确做法~

  来源:大余公安、赣州公安、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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