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

  但最引人关注的还是豪车事故

  毕竟一不小心

  就可能赔到砸锅卖铁

  近日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判决摩的司机赔偿保险公司车辆损失22000元

  造成罗某受伤

  两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

  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造成杜某车辆损失42000元,杜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向罗某请求赔偿。而罗某的摩托车并未购买交强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杜某车辆受损后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向罗某请求赔偿。罗某的摩托车并未购买交强险,故其应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又因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故其还应赔偿车辆损失20000元,合计22000元。

  最后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