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吉安市正荣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

  给予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吉安市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

  本局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对吉安市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公示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2020年10月26日本局通过“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吉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井冈山报第11104期第四版等平台,发布了《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要求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义务。但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依然未履行法定义务。经批准,本局于2020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立案,采取了实地核查、收集证据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2020年11月18日和2020年12月8日,本局两次通过邮政部门特快专递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都因经营场所查无此企业,无人查收而被邮政部门退回。2021年1月11日,本局到税务部门对当事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当事人因长期停业未经营未申报纳税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注销户”、“征管系统查无此户”,税务部门出具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以上事实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登记信息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本局通过“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吉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井冈山报第11104期第四版等平台发布的《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截图8份,证明我局发布了提示公告;3。两次被邮政部门退回的特快专递(法律文书)2份、邮政部门两次投递轨迹复印件2份、当事人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信息表1份、税务部门出具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纳税情况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2021年2月3日,本局通过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吉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告送达了《关于拟对吉安市正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5月8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特此公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局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吉安市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吉安市正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147家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吉安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