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教师
江西省九江市男子曾某
不但受到邪教蛊惑,走上歧途
甚至还利用微信在工作群内
宣扬“法轮功”内容
案件详情
2020年3月13日13时24分
九江市某学校在职教师曾某
在其家中向班主任微信群
发送了一条群聊信息
该聊天信息内容
均系宣扬“法轮功”的
视频、音频及链接
音频和视频时长共计335分钟
另查明,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曾某利用QQ分别向三名“法轮功”信徒发送了传播“法轮功“邪教的音视频文件,音频和视频文件时长共计6422分钟。
2020年3月25日
公安机关依法对
曾某家进行搜查
现场扣押了以下物品
“法轮功”书籍43本
手抄笔记3份
光盘23张,磁带21盒
笔记本电脑1台
移动U盘1个等物品
注:其中笔记本电脑中存储“法轮功”音频文件63个,时长共计4450分钟;移动U盘内存储“法轮功”音频文件21个,时长1657分钟。
2020年11月24日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
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某不服
提起上诉
2021年1月23日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传播邪教,害人害己
远离邪教,从我做起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一旦违法
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