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打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经研究决定,对举报我市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发生在赣州市范围内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举报内容

  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几类:

  (一)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以及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自备油罐(库);

  (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

  (三)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四)无合法来源成品油;

  (五)在逃的成品油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

  (六)其他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

  三、奖励方式

  (一)提供举报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3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单位,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为“110”,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由赣州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6个月。

  赣州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