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赣建城镇质〔2021〕10号)。《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该中心对2008年至2020年以原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发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并公布废止11件文件(详见附件)。
《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司发〔2019〕13号)精神,今后该中心将不再以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 件
来源:江西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