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22时13分,接到上级协查函,要求落实杭州确诊病例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陆某某协查管控,10月30日陆某某与确诊病例占某某同乘K287次列车,被判定为确诊病例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我市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处置等防控措施,陆某某已经第一时间落实集中隔离措施,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陆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陆某某于10月30日21时20分从嘉善火车站乘K287次列车7车厢卧铺5号于10月31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到鹰潭火车站,下车后在火车站附近乘坐班车(车牌号赣L52977),5点40分左右出发回到贵溪冷水,约7时20分回到冷水镇集镇家中,回家后一直呆在家中,下午陆某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一起到冷水方家村的菜地摘菜,摘菜后回到家中,之后一直在家未外出。11月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陆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同乘班车及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村(社区)或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送至贵溪市人民医院就诊。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贵溪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联系电话:0701-3771156

  贵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701-3310279

  贵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室

  2021年11月1日

  2021年10月31日13时左右,接到上级协查函,要求落实铅山县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邹某某协查管控。邹某某与王某某同为葛仙山景区工作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我市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处置等防控措施,邹某某已经第一时间落实集中隔离措施,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邹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邹某某于10月24日12时55分在铅山汽车站乘坐铅山到鹰潭的大巴(车牌号赣E09020),14时左右到贵溪城南汽车站附近下车,之后在汽车站附近乘坐了一辆面包车到文坊,当晚在文坊中学对面的出租房内住下。10月25日回到文坊镇花桥村草坪组家中,10月26日-10月30日期间,每日早上8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小女儿到文坊镇上的幼儿园,随后会到镇上的菜场买菜,10时左右回到家中,下午2时30分到文坊镇上的幼儿园接小女儿放学,晚饭之后会到文坊镇花桥村黄金组朋友家玩。10月31日下午被120救护车运送至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邹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同乘面包车及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村(社区)或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送至贵溪市人民医院就诊。

  贵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