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省财政提前下达了70.79亿元

  这些资金怎么分配?

  哪些领域可以用?

  发布哥来告诉你~

  近日,省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7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66亿元,省级财政36.1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任务。

  70.79亿元怎么分配?

  衔接资金分配实行分类分档。统筹兼顾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非贫困县,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与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倾斜。

  衔接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主要包括脱贫人口、易返贫人口、易致贫人口等;相关人群收入30%,主要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等;政策因素30%,主要包括:脱贫县、脱贫村、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抶持、当年受灾情况等;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

  哪些领域可以用?

  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资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开展产业就业技能培训。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支持特色种养业全产业链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区域统筹谋划基础上,支持脱贫地区必要的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路灯、公厕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3。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这些支出不能用!

  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

  (六)偿还债务和垫资,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来源:江西发布、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