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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南昌市教育局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本办法学习宣传及教育工作,确保所有教师人人知晓;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宣誓承诺、年度师德考核等制度,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日常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迈上台阶。
南昌市教育局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
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等机构,下同)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目标落地落实,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监管责任落实
1。师德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含开发区,下同)、校各层级依照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2。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局属学校、局管民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3。中小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负直接管理责任,职能机构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4。建立师德监管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教师年度师德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各学校于每年6月底前录入“江西省师德考核管理系统”,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市教育局逐级审核上传,作为市、县区、学校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执行的依据。
二、投诉举报办理规则
1。市教育局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由局师德师风管理部门牵头办理,相关科室配合。
2。市教育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师德师风违规线索,尤其是影响“双减”政策实施的违规补课等,将依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及影响程度,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办理:
(1)上级转办的重点问题、市级以上领导批转关注的问题、局主要领导交办的问题、社会影响及社会舆情反应较大的问题,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处理意见,相关县区、学校协办;
(2)上级转办、群众投诉举报较严重的问题,属县区学校的由县区负责核查并提出核查处理意见,核查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属市级直管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处理意见;
(3)上级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的常规性问题,转送县区、学校负责核查,核查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3。市教育局每年7月汇总市级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特别是已查实的违规及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作为市级师德师风监管及师德考核审核的依据。
三、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教师存在下列行为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
(6)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
(9)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0)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
(11)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
(12)推荐、买卖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
(1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四、“一票否决”实施范围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下列事项中实施“一票否决”:
(1)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津贴;
(3)二年内取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资格;
(4)二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及与教师职称、资格、荣誉等相关工作的评审资格;
(5)二年内取消境内外高级研修、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遴选、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2。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存在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外,当年评奖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考核评价中降低考评等级。
(1)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敷衍了事;
(2)对上级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3)因师德失范行问题引发舆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4)连续二年或年内出现二人次以上师德失范问题;
(5)其他与师德师风相关应当问责的情形。
五、其他
1。“一票否决”事项的执行由学校、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市教育局根据事项的管理职能,分级负责,联动实施。
(1)属于学校范围内执行的事项,由学校落实;
(2)属于县区范围内执行的事项,事项报送前学校应进行初审,县区负责落实;
(3)属于市级范围内执行的事项,实行学校、市教育局逐级联审。
2。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在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认定及其它与教师相关的评审评选活动时,必须将师德作为必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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