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干部着装和

  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形成从严监督和从严管理的常态化,不断提高市直机关工作效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明素养,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对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装和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人员着装和仪容仪表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挂职、借调、跟班等人员,下同)在上班时间着装要符合常规的审美标准,要端庄、稳重、大方、得体,符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形象礼仪要求。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着正装。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着奇装异服、居家服等服饰。着装不得过于炫耀,要保持服饰整洁。女同志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不得穿超短裙、透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穿超高、带声响的高跟鞋,不得纹身。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在办公场所和公务场所要保持良好形象,做到举止文明、姿态端正,服装保持干净整洁,不披衣、挽袖、卷裤腿,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不得理奇异发型、扎长辫、蓄胡须;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素、淡、雅,不得浓妆艳抹,不涂彩色指甲油,不得使用气味过于浓烈的香水。

  (五)国家统一配发制式服装的单位,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着装。

  二、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

  上下班工作纪律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机关良好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三)上班期间严禁空岗、串岗、离岗,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利用电脑和手机看影视、玩微信、刷抖音,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等。

  (四)上班时间要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窗口服务行业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群众。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本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着装和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做好本通知内容的宣传和告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四、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着装和仪容仪表情况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建立“一反馈二整改三回访四通报”整改问效工作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力、内部管理不严,多次违反上述要求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抚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