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任命:

  李纯清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丰堂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文建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龚文阁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刘   挺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潘丽平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涂青达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丁圣翔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赵   东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海燕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胜敏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劲松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郭   琳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仇慧玲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   挺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胡圣华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廖作锡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龚文阁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文建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丰堂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贾   莉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吴建平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劲松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邓育军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海燕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丁圣翔、雷珑婕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琳、周晟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涂青达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   东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潘丽平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胜敏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易   芳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宜春市上高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以下拟任人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况慧如,女,汉族,1990年4月生,在职大学,民革党员,现为上高县锦江镇原副镇长,拟任县群团组织正职。

  王提峰,男,汉族,1990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拟任县直单位正职。

  公示时间从2022年2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17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来信来电,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反映。

  举报电话:0795-12380

  手机短信:19195030852

  联系地址:上高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邮政编码:336400

  中共上高县委组织部

  2022年2月10日

  宜春市铜鼓县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铜鼓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通过:

  免去刘宵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铜鼓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决定:

  任命:

  刘  宵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龙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龚远洪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免去:

  杨献荣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樊艳秋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刘宵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2月10日铜鼓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铜鼓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宵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上饶市广丰区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