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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上午,宜春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暨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仪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宜春市也是全省除全国试点单位赣州市外第一个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窗口全部到位的设区市。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7个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事务,统一管理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工作。

  从2016年1月1日起,宜春市将按照统一审查、发放统一证书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逐步更换旧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更换时间暂没有期限。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涉及多个部门,做好此项工作需打破多个部门固化的利益格局,宜春市仅用了半年时间就完成了职能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启动运行,将加快推进全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正紧锣密鼓,力争12月15日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具备发证条件。(丁高胜、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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