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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景德镇市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这2起问题分别是:

  景德镇市水务局玉田水库管理处违反财经纪律

  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和2015年1月至5月,玉田水库管理处分别利用停薪人员工资卡和收回实际未到岗人员工资获取资金,共计144089.5元,在单位帐外开支40609元,用于发放在岗行政人员奖励性工资。该单位出纳朱桂兰(事业编制)作为经办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主任石玉斌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经景德镇市水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玉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桂兰记过处分。

  昌江区昌江一中私设“小金库”违规接待

  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昌江一中收取食堂承包租金310000元,未交入单位账户,而存放于出纳员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昌江一中的来人接待等费用支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单位总务主任王江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副校长叶柔涌负有领导责任。

  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叶柔涌、王江金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