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仁县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2起问题分别是:
崇仁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少先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3月,杨少先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其父亲丧事,未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丧事有关事宜;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5632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2016年12月13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少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卫计委基层卫生股负责人黎敏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0月,黎敏昌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纪律,违规操办其母亲丧事,未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丧事有关事宜;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2294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2016年12月13日县纪委常委会及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黎敏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的《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等规定的学习;要积极顺应民心,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净化社会风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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