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新闻网讯: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0日至4月25日、4月28日至5月31日,市委先后派出5个巡察组对赣州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市财政局等1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进行了巡察。根据《赣州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各被巡察单位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11月7日、12月12日已分两批将先行整改到位的赣州银行等10家国有企业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自主申报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的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市属国有企业和市财政局等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5家市属国有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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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违反选人用人有关规定”的问题, 清退3名违规聘用人员,已追缴违规兼职取酬18.68万元;修改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委会议事范围,明确中层以上人事任免以及向上级党委推荐后备干部,均应通过集团党委会研究。

  针对“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不到位”的问题,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将资金调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和经营班子会议题,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制度。

  针对“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公司纪委对3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子公司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党内警告1人、行政处分6人、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11人,扣发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追缴违规报销资金1.7万元。出台《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赣州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上会讨论,未及时报批”的问题,责成直接责任人作出检讨,并在行政会和员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和《行政会议审批制度》,规范决策和审批程序。

  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已清退直接责任人,给予经办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已追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5.65万元;强化办公费用控制管理,缩减办公费用支出,规范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

  针对“选人用人违规”的问题,清退4名违规聘用人员;加强员工管理,责成请长假人员返岗;规范员工的选考、聘用程序,完善员工档案管理。

  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辞退2名直接责任人,对2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清理注销5个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制定完善《财务支出、票据规范及现金、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财务管理、报账手续和程序;制定《实施政府采购管理细则》,规范采购管理程序。

  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对5名相关责任人和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修订完善了《公司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及补助费标准管理规定》和《公司公务接待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取消了高管人员交通及通讯补助,追缴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及津补贴等资金8.87万元。

  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不严谨”的问题,修订完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主要程序和责任追究,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执行。

  针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高管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用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补充完善往来账款的附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4.26万元。

  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明确人事问题需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采用公开招聘、逢进必考的方式选聘员工。

  赣州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重要岗位未进行定期轮岗、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清退1名违规借用人员,已追缴违规兼职取酬7.14万元;制定《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轮岗交流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集团公司职工录用与离职、岗位调整暂行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员工考核管理,对6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

  针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5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工资,对另外2名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行政记过处分;制定《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追缴违规发放高管福利、超标准接待、出差住宿超标等资金13.44万元;封存超标车2辆;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腾退整改。

  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未招投标和部分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扣罚3个月绩效奖金;成立公司招投标中心,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执行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流程,清退6个长期合作施工队,对2016-2019年度工程预选承包商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净水剂聚丙稀酰胺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针对“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3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绩效工资,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违规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该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清理注销6个银行账户;修订《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关于加强县(区)自来水公司管理的暂行办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投资管理。

  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的问题,清退4名违规聘用人员,已追缴违规兼职取酬40.62万元。

  针对“违反工作纪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制定《赣州旅游投资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违规惩处流程,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性跟踪问责;加快资金回收,收回投资本息666.28万元。

  针对“违反群众纪律,规避监督问题”的问题,制定《赣州旅游投资集团党务、企务、财务公开实施意见》,明确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时间等要求;完善集团会议制度、下属公司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管,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集团公司请示或报备制度。

  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严格”的问题,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工作制度,修订《会议制度》,明确议事流程,完善议案会前审签制度;对决策事项开展全面自查,把有关“三重一大”的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

  二、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

  针对“党费收缴未按照规定实行动态管理”的问题,开展了党费专项检查和清缴工作,重新核定党费基数并补交党费。

  针对“对代管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发放福利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追缴2013年初违规发放的福利43.67万元,督促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对采取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自查,将上犹财政培训中心资产按规定移交给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针对“财政资金效益发挥不够”的问题,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导,全面清理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共收回1.21亿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大专户资金清理力度。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停止公款实施家属住宅小区水电改造;加强采购程序管理,机关培训中心(食堂)制定《汇鑫餐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市发改委: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六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市发改委党组领导班子、纪检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等四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工作水平。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追缴违规领取评审费及双向薪酬、超标准发放和报销的津补贴及住宿费等54.7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其中免职1人,通报批评3人。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的问题,强化对所属(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调整岗位1人、解聘1人,对2人进行经济处罚;出台《委属(管)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针对“审批招投标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巡察反馈的20个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全面清理;强化招投标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出台《赣州市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市工信委:

  针对“党建工作抓得不力、责任制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督办,出台《2016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发展计划》、《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性不够,向基层传导压力不够,廉政风险点缺乏有效防控”的问题,加强管理监督,落实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出台《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市纪委驻工信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细则(试行)》等系列制度。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滥发津补贴,违规领取评审费”的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追缴违规报销的培训费和违规领取的评审费等共计31.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把关和监管不严,少数干部职工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的问题,严格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考勤监管,完善《考勤制度》。

  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将168.4万元预算外资金上缴市财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商务局:

  针对“管党治党不力,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对2名违纪干部分别进行党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针对“组织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市招商服务中心大宗印刷制度》,规范大宗印刷工作。

  针对“执行廉洁纪律不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超标准报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6.83万元;完善《赣州市商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财经管理不严,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对招商中心大宗印刷业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滞留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外贸事业发展。

  市农业和粮食局: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大”的问题,出台严格党组织生活系列文件,重新核定党费基数并补交党费;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纪检组增配1人,及时办理信访件,开展财务检查和问题线索调查,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1人;通过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举办廉政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廉政意识;党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3个责任清单。

  针对“部分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4人、责成作检讨8人;完善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检查要求,约谈提醒3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清理清退并上缴市财政专户有关违规资金3.96万元。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专门核查,上缴市财政专户有关租金收入65.55万元;清退并上缴市财政专户有关滞留资金9.89万元,下拨各县(市、区)有关未及时拨付滞留资金39万元。

  针对“选拔任用干部力度不大,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2016年共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提拔(重用)15名科级干部,重新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纪律问责实施办法,对8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取消其2016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市规划局:

  针对“党的建设弱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将党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评分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费专项检查和清缴工作,38名党员严格按标准补缴党费;开展了科室、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洁建设约谈,制定《中共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追缴违规报销私人费用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7.15万元,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保障案件依程序进行,并将相关案件处罚情况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加强政策法规和规划业务学习。

  针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不合理”的问题,将违规领取的14.63万元薪酬上交国库,制定《关于规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公职人员不得在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偿兼职的通知》;建立完善报账程序,追缴在差旅费中违规报销购物发票费用3.09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调岗处理,制定《赣州市城乡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责成市规划院开展《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修订工作,完善《收入和分配管理制度》。

  针对“下属单位执行招标不严格”的问题,制定《大额采购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项目服务采购及分包管理办法》;明确物资采购形式、审批流程和监督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工作。

  市国土局: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对下属单位违规借款问题立案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针对“执行组织纪律有缺失”的问题,强化党支部建设,建立党小组,按时收缴党费;严格干部动议提名工作程序,制定《党组干部动议提名工作制度》。

  针对“执行廉洁纪律不够严”的问题,对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13.77万元津补贴等资金和5名干部在企业兼职违规领取的薪酬进行追缴,对机关公车费用在企业列支和“三公经费”下移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针对“执行工作纪律有偏差”的问题,对干部信访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约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信访谈话实施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不完备的四个项目进行查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市民政局:

  针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健全领导责任落实和问责追责机制,制定《中共赣州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赣州市民政局党组班子及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赣州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健全完善财经制度,对局属各单位进行核查和督查整改,立即停止收取老干部活动经费,完成养老服务培训费等有关工作经费50万元下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对超标准发放的22.33万元先进奖等进行追缴,对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落实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借用车辆归还到位。

  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中层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出台《市民政局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公开遴选一批年轻干部,民主推荐提拔重用一批年轻干部。

  针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不严”的问题,全面完成老年公寓的工程竣工验收,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了公建民营并正式运营;在建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杜绝临时变更设计等现象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

  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印发《关于赣州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制定《关于在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全面推行“党建+”的实施方案》。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干部考评问责机制;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建立机关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制度和采购纪律检查制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微腐败”。

  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将预算外收入和15.01万元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上缴国库,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机关债务进行清理,制定《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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