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社会上经常会听到能源企业对本单位员工使用能源进行补贴或者免费,这样的待遇今后将降低或者没有了。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日前公开征集《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4年细化标准》提出,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超过一定金额的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该标准于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之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对该标准有意见的可在19日之前将意见和建议发至339748967@qq.com。(蒋政 记者 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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