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纪委公布九江市有100多人因为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不全,而被退回填写整改。至此,江西省从年初开始的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已经结束,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110余人。

  据统计,全省11个设区市四套班子成员及10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共623名主要负责人的《登记表》已报省纪委监察厅备案。

  无论有无利益冲突都应如实报告组织

  江西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为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填报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填报清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填报重点内容包括八个方面(见右表)。

  据江西省纪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要求相关人员做到逐人逐项、如实填报《登记表》由同级党委审核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也要零报告。

  九江市对全市118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432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填写的《登记表》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发现主动填报的利益冲突情形7条,对10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填报不全问题予以退回责令整改。

  与此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江西各地各部门开门受理举报,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严格查实、坚决追责、决不姑息。

  出现利益冲突即调离单位、调整岗位

  萍乡市对存在利益冲突的5名科级干部及9名工作人员,分别作出调离单位、调整岗位、收缴违规收益等处理。

  记者查询了有关治理利益冲突的官方通报记录,发现此前做过此项治理的地区并不多。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此后,杭州市在2010年出台了《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西城区也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工作。

  据江西省纪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在省一级开展治理利益冲突专项行动的。从去年年中开始,该省在省直机关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今年年初则再度发力,将治理工作触角延伸至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

  采写:南都记者曹晶晶

  填报重点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工作的。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何谓利益冲突

  江西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利益冲突的范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发现利益冲突如何处理?

  江西省纪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有关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主动退出或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也就是转做其他工作。

  ●填表的具体项目是什么?

  亲属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利益冲突情形等。

  ●填表时哪些亲属会上榜?

  据江西省纪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填表人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都属于申报范围。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表填完之后公示吗?

  江西省纪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登记表填完之后应逐级审核备案,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对社会公示。不过,南都记者在各地的上报材料中查询到吉安市永丰县将县四套班子成员共36人填报的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

  ●如何知道干部填的是真的?

  江西省纪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纪委、省监察厅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填报人员的20%。对暗访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线索清楚的,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此外,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收集利益冲突举报。

  ●单位自查不力怎么办?

  根据江西省纪委下发的《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日常检查考核细则》规定,单位自查不力,将被扣分。

  如,2014年度内,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因涉及利益冲突问题被群众举报,经省纪委督办或调查属实的,发现1起扣10分;由中央纪委或中央、国家部委查处的,发现1起扣20分。省纪委在重点抽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漏报瞒报的,每起扣10分。

  专项治理工作日常检查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扣分实行累加制,扣完为止。扣分记入单位一把手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