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万仁辉)南昌与武汉、长沙已于年初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此基础上,“中三角”住房公积金互认范围将扩容。5月28日,记者获悉,赣鄂湘三省所有城市住房公积金今后将互认,届时,“中三角”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享受多重便利。

  5月28日,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在“共建中三角,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经与江西、湖南两省住建部门会商,《湘鄂赣三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完成。依照最新方案,湘鄂赣三省所有城市即将迎来城市间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实现跨省异地贷款。

  根据规划,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三角”城市间工作调动后,可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从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随着工作调动而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与本地缴存年限、金额累计使用,实现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互认。

  此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据悉,在“中三角”区域内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如果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而以前,绝大多数区域职工只有在缴存地购房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中三角”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也可享受实惠。记者了解到,区域内职工在工作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职工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证明,就可以视同户籍地缴存职工,按照当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童纯跃表示,近期三省住建部门还将就区域内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具体细节进行沟通,以充分满足职工多元化购房需求,促进“中三角”城市间人才的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