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点报名
本省户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原则上按行政区域,行政区域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执行)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考生申请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材料(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将作为考生纸质档案)。
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执行。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申请报名时须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截至2015年9月,由就读学校开具)和学籍证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以及考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本的户口簿(如不同本,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否则不予报名。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业(肄业)满三年(截至2016年9月)以上且不属于不得报名的“五类”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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