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

  就一定能要回钱吗

  NO

  江西一男子梁某

  即使手持借条起诉至法院

  最终也没能要回钱

  案件回放

  2014年

  徐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

  向朋友梁某借款20万

  并出具借条

  2020年7月20日

  梁某向瑞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徐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徐某在收到

  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

  未到庭参加诉讼

  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

  梁某主张其与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负有举证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续的义务。

  1

  梁某虽然提供了作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直接证据的借条,但涉案金额20万元系数额较大,且徐某出具的借条又未载明具体的借款时间。

  2

  梁某自述交付方式为现金交付,但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相互印证。

  3

  梁某在庭审中提交的通话记录和庭后补充提交的其妻子刘某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梁某不能提供向徐某支付20万元借款证据的情况下,不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支付借款时一定要留痕

  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如在查明到账账户

  是对方本人身份账户后

  转账时可写明:

  此笔款项是我借给xxx的借款

  并约定x月x日还

  最重要的是借钱时

  一定要把借条写清楚

  那么到底该如何写一份

  能保障自己权益的借条?

  模板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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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瑞昌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