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

  经宜春市政府研究同意

  宜春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宜春市各地将按新标准发放救助金

  并陆续安排补发工作

  按照新标准,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9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5元。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936元提高到99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农村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

  据统计,2020年全年宜春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184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3608.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63702人,发放农村低保金64163.16万元。

  别走开

  还有一个好消息

  小布从宜春市发改委获悉

  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上调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于2月25日发布通知,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早籼稻、中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和128元,均较上年提高1元。

  根据《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我省为早籼稻、中晚籼稻预案执行区域,在执行时间(早籼稻6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内,若辖区内稻谷市场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可申请启动预案,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以最低收购价格敞开兜底收购农民达标粮食,其产生的收购、保管、轮换费用均由中央财政承担。

  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上调,能切实保护农民售粮利益,推动稻谷生产和收购工作顺利落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易其葱 记者张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