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货车在工地卸土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一工人重伤二级。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范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6日上午11时许,范某驾驶后八轮在南昌一工地进行卸土作业时,在无人指挥且本人未下车查看的情况下,不慎将正在空地上施工的被害人陈某左手手臂砸伤,导致陈某左手肘关节处被砸断,左脚、下巴处被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被告人范某于6月12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所在单位、被告人范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共支付范某53.5万元,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范某表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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