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卖淫为由钓嫖客,同伙男子则趁机偷窃嫖客财物。然而,在一次结伙行窃中却将一男子当场打死。2015年2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童某某和刘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八年。
2013年12月,刘某、童某某及其妻子詹某某结识“小胖”及女子“菲菲”,詹某某与“菲菲”以卖淫为由钓嫖客,同伙男子趁机偷窃嫖客财物。同月19日晚上,詹某某和“菲菲”找到王某某和张某某谈好嫖资后,将两人带往租住处。途中,张某某表示放弃,詹某某索要50元小费遭拒后,双方发生争吵,詹某某打电话告诉刘某,张某某见状离开。不久,刘某与童某某赶来与王某某发生争吵,童某某拳击王某某头部和面部致王某某仰面倒地,造成王某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