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法庭上认罪陈某在法庭上认罪
814公交车起火现场814公交车起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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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对离婚等诸事不满,64岁的陈某遂随身携带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早高峰时乘坐从河北燕郊到北京的814路公交车,在通过通州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致使部分乘客受伤。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

  今天上午,涉嫌放火罪的陈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在法庭上,陈某认罪,他说点火是因为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他不想活了才作案。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说,他因为自己的事作案,对不起乘客,对不起孩子,希望法庭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愿意赔偿被害人,他赔了28万元都是孩子给出的钱。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庭提出建议的量刑意见在4到6年之间。

  该案未当庭判决。

  公交起火

  早高峰车内纵火 距加油站仅50米

  “太危险了,距离加油站只有50米。”事发当天,本报记者现场采访时,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白庙检查站前车辆一辆挨着一辆,他开车行驶到白庙检查站的超限超载检测亭子时,一辆从燕郊开往国贸的814路公交车突然冒起了浓烟。公交车司机反应很快,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

  乘客胡先生称,当时车上一共载了40多人,纵火的是一名头发花白的男子,该人坐在司机后面的位置,从起火到乘客全部撤离前后不过十几秒钟。

  “当时火势特别猛,很多乘客的包和随身物品都没带下来。甚至有乘客跳窗逃生。”胡先生说,不到5分钟,全车就被大火覆盖,他在车下看到,纵火嫌疑人下车后向车旁边的隔离墩上撞去,企图自杀,被执法人员和市民制止。“下车时,他手里还攥着点火用的打火机。”

  乘客周女士说,她经常乘坐814路往返于燕郊和北京,当天她在“潮白人家小区”站上车,就坐在第二排,因为很多人由前门下车,她被人群挤下去,随身携带的一个手提包未来得及拿走,在大火中烧毁。

  事发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扑救。直到上午9时30分许,烧毁的公交车才被拖走,事故现场交通逐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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