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抗诉条件”
2009年终审被改判死缓之后,刘样贵进入景德镇监狱服刑,他始终无法排解心中的冤屈,通过写日记总结案件的疑点,记录自己的牢狱生活。多年来,这样的日记写满了六七个笔记本。
2012年5月,他在一本笔记本的扉页上写道:“时光已去,不能重来。这个道理我懂,但依然要追究下去。我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自己伸冤,更重要的是让人们知道这个社会还有着良知和正义”。
2013年,刘样贵似乎看到了希望。他在一份材料中记录,当年7月,江西省检察院委托景德镇检察院对他的案子进行复查,他一度被告知会有乐观的结果,但到了2015年,他的希望又破灭了。
刘样贵以前代理申诉的律师罗小泉称,2013年底,他向江西省高检递交了刘样贵的申诉材料,对方非常重视且进行了调查,但一年多后却又回复称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
罗小泉称,江西省高检口头向他解释,经审查,历次判决书均提到但未作明确解释的“28cm血脚印”为笔误,而哑女经精神鉴定有作证能力,她的指认是有效的。
今年5月6日江西省高检对刘样贵作出的答复函称:“经我院刑事申诉部门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
案发前,刘样贵有一个六口之家,夫妻俩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儿子由爷爷奶奶照顾。如今,刘样贵的父母在他被判刑后相继去世,妻子一人在外打工接济孩子的生活,14岁的小儿子被送到外婆家照顾,刚满19周岁的大儿子因先天脑瘫双腿残疾,一个人守在原来的房子里。
刘样贵的大儿子刘沪康对澎湃新闻说:“我以前有一个美满的家庭,有爸妈,有弟弟,现在只有我一个人。我很孤独,但从来没跟人说过,因为他们不会相信我,觉得我是在开玩笑。”(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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