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12月11日11时50分左右,南昌十七中学学生樊某被青山湖区湖坊镇综合执法队褚某驾驶的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上,造成樊某当场死亡。12月24日,记者获悉,交警部门已经划定事故责任,樊某负主要责任。
“因为当时他先摔倒,而且他有走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四轮车驾驶员禇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记者 刘文君)
热点新闻:
大学生实习时与少妇发生关系并拍片勒索 男子闻妻子内裤有其他男人精液味怒告通奸
热点图集: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216)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