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12月28日电(通讯员林志南 黄曙红)55岁的郑某好逸恶劳,竟在自己家里容留“半老徐娘”卖淫,每次从中收取10元的“床位费”以维持生计。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批准逮捕。
55岁的郑某,因去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过刑,并且年纪大了,找不到工作,为了维持生活,郑某便想着利用自己的住房挣点钱。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郑某认识了51岁的卖淫女张某,张某专做老年人“生意”,二人一拍即合,约定张某在郑某的住房内以每次60元的价格接待嫖客,郑某从中抽取10元的“床位费”。
由于价格不高,生意“红火”,郑某先后又招揽46岁的程某、42岁的李某等外地人到自己的住房内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巡查时当场抓获郑某、张某,又顺藤摸瓜抓到卖淫女程某、李某及嫖客郑某甲、郑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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