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丈夫车内安装窃听器不违法
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均分
几次法庭调解,李某与妻子都不欢而散。妻子说,李某采取窃听手段获取证据属于违法行为,且证据是伪造的,不应该作为处置财产的依据。李某则辩称,监视器是安装在自己的车子上,是妻子在做不轨行为的真实记录,没有伪造,也没有违法。
为强力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某申请专业机构对录音内容与妻子的声音进行音频比对鉴定,可是妻子缺席鉴定,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龙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其与被告共同使用的汽车上放置窃听装置,并未侵害他人权利,法律也未禁止该行为,故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法院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
另外,由于原告主张进行声音鉴定,但被告不予配合,故作出不利于其的解释。原告待证的被告给其“下药”的说法,因缺乏其他证据支持,法院不予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则按照双方各自50%的份额平分。
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说:“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本案中的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与他人有染,不仅有悖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假如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更是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丁海芳 首席编辑/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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