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江西省检察院全面启动了对12个市分院的巡视。截至目前,已累计走访谈话876人次,发现廉政、纪律、作风、用人、业务等方面的问题252个,收到各种意见建议376条——

“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这12个字,字字千钧。近年来,江西省检察院党组积极响应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紧紧围绕“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主要任务,聚焦主业主责,不断加大巡视力度,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了巡视的“利剑作用”,以巡视监督规范化、常态化促进了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巡视
工作步入规范化新常态
2013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市县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受举报56件,被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8件33人。其中既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也有违法办案和违反纪律,为犯罪嫌疑人打招呼说情,从中谋利的。这些问题表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
如何做到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检察机关系统巡视扮演了重要角色。“要严格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聚焦问题发现,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监督实效。”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专门提出,要将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作为对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检察干警特别是“一把手”的明确要求,把作风搞实、风气搞正。
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魏运亭介绍说,“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和刘铁流检察长十分重视巡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院党组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有力推动了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刘铁流检察长多次主持会议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特别创新了向被巡视院当地党委通报巡视情况等做法。”
2014年1月,听取省检察院巡视组对抚州市检察院巡视专题汇报后,刘铁流提出,巡视反馈工作要在过去向被巡视单位进行巡视反馈的基础上,增加向当地党委通报巡视情况,以便更好运用巡视成果,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力度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很快,在魏运亭带领下,江西省检察院巡视组向抚州市委通报了巡视情况,收到了良好的反馈效果,“省检察院巡视工作非常规范,值得地方巡视工作学习借鉴”。
结合新常态新形势,在坚持用好以往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该省检察院认真遵循最高检和江西省委要求,立足本地检察实际,逐步强化对下级院的巡视力度,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呈现出三方面的新特征,即:聚焦中心、突出重点,确保巡视工作的威慑性;督促整改、善用成果,确保巡视工作的实效性;提升素质、从严管理,确保巡视工作的专业性。
该省检察院成立了三个巡视小组,各由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任组长,提升了巡视权威性;专门制定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等五个规章制度,从巡视方案、谈话方式、通报反馈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巡视时间和人员范围呈大幅递增,巡视时间服从巡视质量,被巡视对象从市级院班子扩大到基层院检察长,谈话对象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扩大到普通干警、离退休人员,走访人员也从主要党政机关扩大到财政、审计、社区、企业等;巡视模式保持常态,每一年均对若干市级院开展巡视。
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该省检察机关巡视工作日趋完善,已形成了完整的工作机制,即领导机制、巡视机制、反馈机制、回访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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